关于转发长劳社发〔2008〕2、3号文的通知
各工作部门: 现将长劳社发〔2008〕2、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人事组织处牵头,会同财务处、工会按文件要求在3月10日前做好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验证工作、在4月20日前做好劳动保障定期监察(年检)暨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自查、迎检工作。
学院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