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湖南软件学院CRP网站群 >> 就业网 >> 就业政策 >> 信息正文
关于使用“就业协议书”的若干问题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均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协议书”由学校统一到湖南省教育厅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代购。每位毕业生只有一套“协议书”,每套一式四份。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协议书”。在签约中,如果“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可持原件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及时把“协议书”送交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必须凭“协议书”向省教育厅报送就业计划,完成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工作。  

四、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有原签约单位的书面退函),然后将原协议书(一式四份)交还学生处,并换取新的协议书。   

五、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各系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就业指导中心调查并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注意事项:   一、学校根据就业协议书的签定情况每年集中办理一次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截止时间(每年6月15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均可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办理,其余时间学生到教育厅自行办理(具体见《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报到证>办理程序》)。   二、毕业前(04年6月30日之前)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的,其档案、户口由学院就业指导中心保留两年(具体见《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三、希望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尽量争取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及时交一份到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注:有部分往届毕业生未重视“协议书”的功用,在落实就业单位时走了不少弯路,希毕业生引起高度重视。

来源:本站原创 添加时间:2007-11-2 10:59:55 新闻录入:招生就业处 点击:
 
湖南软件职业学院信息化中心 Ver.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