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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的若干事项

()签订就业协议书

    当你顺利完成面试,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接下来就应该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了。签订就业协议是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最后环节,也是走向工作岗位的起始环节。

    签订《协议书》的步骤是:

    第一步:毕业生本人填写“毕业生情况及应聘意见”。

    第二步:用人单位填写“招聘意见”。必要时,上级主管单位栏应填写地市县人事局或教育行政部门意见,以便落实派遣和迁移户口档案;招聘单位是部队、高等学校、中央单位、省管企事业单位的只需单位盖章即可。

    第三步:毕业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第四步: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并盖章,纳入就业计划派遣。

    ()签订就业协议书要关注的8个问题

    1、《协议书》每人只能有一套,翻版及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协议书》应妥善保管,若遇破损、丢失等情况,需有院()书面证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3、按定向合同回定向单位就业的定向生,不发放《协议书》。定向生若需要定向改派,到定向单位以外的其它单位就业,须由个人申请定向改派,再发放《协议书》。

    4、毕业生填写《协议书》时内容要真实。

    5、为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避免一些争议的产生,《协议书》备注栏应在相互商定的情况下分明注明:①几年以后可以考研,②是否可以出国留学,③服务期限,④违约金数额,⑤试用期待遇、转正后工资。

    6、目前,在部分地区,《协议书》中的学校已不再是签约方,而成为了鉴证方。《协议书》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签约后即生效。

    7、《协议书》上档案转寄地址、单位、邮编应填写清楚,以避免档案误投而最终损害毕业生自身利益。

    8、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直接接收档案及户籍关系,可要求用人单位注明。统一托管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中介机构的,应注明《报到证》派往单位的名称。

    ()办理离校手续和报到手续

1、每年6月份,是各高校毕业生集中办理离校手续的时间,毕业生在向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确认自己的就业单位情况和落实派遣情况(包括档案发往单位是否有误)后,凭学校发放的《离校手续单》依次到学校指定的各部门办理离校盖章手续,分别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只解决就业(有单位聘用)不需要派遣的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凭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协议书》,再回学校申请办理《报到证》和转迁户口及档案。

2、办理了正式派遣手续,已开出《报到证》的,档案由学校寄发。毕业时未落实正式单位、未开出《报到证》的,档案在学校免费保管两年。或在离校前根据毕业生意愿,转迁到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托管。

    3、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等三证到用人单位或《报到证》抬头所填写的单位办理报到手续。上述证件是相当重要的证件,在办理离校手续和到用人单位报到途中要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须先登报申明,再回学校申请补办。其中,《毕业证》和《学位证》遗失后,不能补办原证,只能由教务处出具证明书。《报到证》的补办找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户口迁移证》的补办找学校派出所或保卫处。

    ()办理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由原来的《派遣证》转化而来,其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时,须持《报到证》。学校相关部门依据《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相关工作手续。

《报到证》一式两联,毕业生持上联到用人单位报到,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

    1、初次办理。湖南省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地点设在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各学校统一为学生办理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份,办理时学校要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并经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鉴证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就业方案软盘等。日常个人办理的时间一般从7月初开始。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办理《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申请)、毕业证书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2、遗失补办。毕业生自签发《报到证》之日起一年之内遗失《报到证》,经本人申请、登报申明作废,交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方可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新补办。补发的《报到证》备注栏内须注明“遗失补办,原同号《报到证》作废”字样。签发一年以后遗失《报到证》的,不予补办。按有关规定,由毕业学校和毕业生调配部门出具证明。

    3、改办。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经学校报主管部门核定形成就业方案之后办理的《报到证》,原则上不能随意变动。但自《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办:①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②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③毕业生违约后要求重新改派的;④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等。改办时须提供原就业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退函、毕业证书原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原《报到证》和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

自毕业生派遣报到后,时间超过一年,不再受理改派,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新旧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的移动转入,或通过工作调动解决。

 (五)转迁毕业生档案、户籍

    l、档案。毕业生个人档案主要材料包括:①毕业生读大学之前中学时期的有关材料,如招生报考登记表等;②大学入学或学籍证明材料;③毕业材料;④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⑤入学及毕业体格检查表;⑥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⑦大学学>--j成绩单;⑧《报到证》存根等。人事档案是个人的重要资料,应遵守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毕业生个人档案一般由学校负责寄往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也可以由用人单位凭其人事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学校提取,不能由毕业生自取自带。

    2、档案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管理档案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档案托管的毕业生均可办理档案托管。

    3、户籍。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地址给其迁移户口。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能丢失,有错漏时不能自行涂改。否则无效。毕业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到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应立即在遗失地有影响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然后将遗失声明的报纸、登报手续及学校保卫处的证明,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户口迁移证。

    4、户籍托管。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待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单位不能解决户籍关系的毕业生及其他需要办理卢籍托管的毕业生可办理户籍托管。

    ()转迁党组织关系

    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由学校统一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毕业生本人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毕业去向单位办理转入相关手续。毕业生如果不慎将介绍信遗失,应回原院系党组织重新开具证明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补办。

    ()人事代理

    人事代理是指政府有关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代为管理单位或个人的人事业务。各级人才流动机构受理人事代理业务后,可提供人事政策咨询,人事档案保管,聘用()合同签证,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代办户籍、档案关系迁移及档案工资定级(晋升)手续,代为申请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人事代理服务。

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不可亦不需要进行人事代理,如办理人事代理,不仅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还会影响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有关就业手续。要防止通过人事代理造成虚假就业,省教育厅将依法严肃查处此类现象。

    ()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

    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是指在湖南省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毕业的非湖南籍学生。非湖南籍生源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须注意以下几点:

    1、毕业时落实就业单位的,按有关政策直接派往用人单位,或者派往就业单位的主管部门;

    2、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本人申请回生源地自主择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和生源地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派往生源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服务部门,或地市级主管服务部门;

    3、全国各省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不尽相同,大部分是教育部门主管,有的省市是人事部门主管,有的省市的师范类毕业生归教育部门主管,非师范类毕业生归人事部门主管,具体主管部门见本手册后附的《全国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联系方式》。

国家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是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省级主管部门是湖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学生处),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市州主管部门是市州教育局就业办(学生科),专职指导服务部门是市()就业指导中心。

    高校校内的主管(服务)部门是学校招生就业处或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托管档案,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档案有关的各类证明,出国、赴港澳的政审手续等)

    托管的程序:①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②交纳档案托管费(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免费);③凭中心开具的调档函。

    托管的档案转出须提供:①档案托管凭证:②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调档通知单(若用人单位有人事管理权,可以凭单位介绍信作调档通知单);③用人单位来人提取档案的,除介绍信外,还需出示其身份证明。同时托管了户口和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要先把托管在中心的户口和党组织关系迁出中心后,才能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毕业生办理户籍托管(户口为长沙市集体户口),并提供相关服务(如开具与户籍有关的各类证明等)。凡入户中心的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集体户口管理的规章制度,日常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及时与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73128166602816670

托管的程序:①与中心签订托管合同;⑦付户籍托管费;③凭《报到证》到学校将户口迁入中心。办理时须提供:①《报到证》原件(未就业者除外);②档案托管凭证;③《户口迁移证》原件:④身份证复印件:⑤个人一寸证件照一张;⑥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托管的户籍要迁出时,当事人应该得到有关派出所的入户许可,并须提供:④未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将户口迁出;②已调动单位的可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和原单位退工证明,办理迁出手续;③在挂靠一年期间结婚或购房的可将户口迁入配偶或新购房区,凭户籍、档案托管凭证与准迁证办理。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可为暂缓就业、待就业的毕业生和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机构的毕业生提供党组织关系挂靠服务。凡户籍、人事档案委托中心保管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挂靠在中心管理。

    转入:湖南省内学校毕业生党员,将《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由学生本人将介绍信交至中心;省外学校毕业生党员,须持《中国共产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到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部,由直属机关工委组织部转至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中心。

    转出:转至省内单位的,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再由我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开至其单位;转至省外单位的,先由本人申请,由中心将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先开至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再由湖南省教育厅机关党委转至其单位。

    转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向党组织递交书面转正申请,准备好并送交或邮寄转正相关材料(思想汇报4份、单位鉴定1份、自我鉴定1),中心党组织通知本人参加支部大会汇报情况后研究并呈报省教育机关党委审批。

    要求:党员必须按时按规定缴纳党费,参加党组织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活动,将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办理户籍或人事档案转移手续时,应先将党组织关系转出。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时必须认真填写《党员联系卡》,如工作单位或者通信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该中心党组织;党员因私出国()半年以上,应事先办理党籍保留手续;咨询电话:07312816669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新建西路81  邮编:410007

    常用工作电话

    业务大厅:0731-281666028166632816665

    办公室:0731-5523818(兼传真)2816655

    E-mailoffice@hunbys.com

    综合服务部:0731-2816679

    事业发展部:0731-2816668

    档案户口托管室:0731-28166602816670

    网络技术支持:webma s ter@hunbys.com

    业务咨询语音信息台:0731-2816657281665828166592816662

    声讯热线:16884848

    网站:湖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hunbys.com)

    乘车路线:

    1、乘坐803703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七里庙站下车即到;

    2、乘坐123912路公交车(新建西路上为向东行车)在雨花亭西站下车,再沿新建西路前进约100行至湖南教育电视台大门左侧即到;

3、乘坐7102103124137145146302、旅2912路公交车(双向行线均可)在雨花亭北站下车,再沿新建西路前进约2OO米行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附录4:部分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一)湖南省各市州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长沙市教育局就业办

长沙市蔡锷中路伍家井37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0731—2225598l

4438417

衡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市教育局院内

0734—8811306

株洲市教育局就业办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39

0733—2663712

湘潭市教育局学生科

湘潭市韶山西路242号市教育局办公楼一楼

0732—2318380

邵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市教育局新办公大楼10

0739—5323474

岳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岳阳市青年东路市教育局院内

0730—8243777

常德市教育局就业办

常德市武陵大道北段19号;

办理就业手续在市人民东路市政府政务中心3楼市就业办窗口

0736—7711010

7257969

益阳市教育局就业办

益阳市康复路24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7—4211085

郴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5—2886449

2850360

张家界市教育局就业办

张家界市城区北正街98号市教育局院内

0744—8223907

娄底市教育局就业办

娄底市娄新路东街36号市教育局院内

0738—8314838

怀化市教育局就业办

怀化市迎丰中路育才巷市教育局院内

0745—2712821

永州市教育局就业办

永州市冷水滩区凤凰园天桥路市教育局院内

0746—8211679

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就业办

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州教育局院内

0743—8231948

 

 

 

(二)部分省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

 

主管服务部门

地址

联系电话

北京高校毕业生指导中心(教授)